一纸保护令,守护九旬老人的晚年安宁
辱骂威胁、监控监视、擅自闯入居所——九旬老人于某的晚年生活因子女的行为陷入困境,直到一纸保护令的出现,为他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在北京的一处普通住宅里,年近九十的于某本该享受宁静的晚年生活,然而他却因房产问题与儿子、儿媳产生了纠纷。
随之而来的不是子女应尽的孝道,而是多次的辱骂、威胁,甚至被安装监控设备监视日常生活,擅自闯入居所、毁坏财物。这些行为给于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侵害,他最终选择了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01 家庭暴力的隐形伤痕
对于许多像于某这样的老年人来说,家庭暴力不再是传统的身体伤害,隐性精神控制正成为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新形式。
在北京于某的案件中,儿子、儿媳的行为包括了辱骂、威胁、监视、擅自闯入居所和毁坏财物等多种形式。
这些行为虽然可能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但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往往被狭隘地理解为身体上的伤害。然而,辱骂、威胁、监控监视等精神控制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这些隐性暴力行为更具隐蔽性,受害者往往难以取证,也更容易被社会忽视。
02 司法实践的积极回应
面对老年人家庭暴力形式的多样化,司法系统也作出了积极回应。
在北京于某的案件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儿子、儿媳的行为影响了于某的正常生活,使于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院最终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辱骂威胁、监控监视等精神控制行为纳入规制范畴。
这一判决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边界,有效填补了对隐性暴力救济的空白。
类似的判决在其他地区也有出现。在松滋市,一位老人的儿子谢某经常向父母要钱,要钱未果就到家中闹事、捶门,还使用言语威胁、恐吓父母。
在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劝说无果后,老人向松滋市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过审查,最终也为老人发出了保护令。
03 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保护令程序具有独立性,属于独立案件。
这一规定使得老年人可以在不涉及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寻求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主体。
规定明确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
04 保护令的执行与有效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是保障老年人安全的关键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这一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在实践中,多部门协作是保护令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在北京于某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加强与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
同时,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记录,持续关注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和人身安全,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
05 社会支持与未来展望
涉老家事纠纷的解决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在松滋市的案例中,为切实解决家庭矛盾,承办法官邀请所在街办、司法所、社区一起组织老人与其儿子进行调解。
经过多方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使得谢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尊敬父母,不会再辱骂、威胁父母。
老年人家暴往往涉及复杂心理,加害人可能是由于经济需求、心理问题或其他家庭矛盾而实施暴力行为。
因此,在发出保护令的同时,也需要通过调解、心理咨询等方式,解决根本问题,防止暴力行为再次发生。
法律不仅是冷冰冰的条文,更是一种守护弱者的力量。在北京于某的案件中,承办法官不仅作出了保护令裁决,还邀请街办、司法所、社区共同调解,最终使儿子认识到错误,承诺尊敬父母。
这种多方协作的模式,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一纸保护令,背后连接的是全社会的保护网络。它向所有正在经历家庭暴力的老年人传递着一个清晰的信号:晚年安宁,不容侵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