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选座困局:近四成座位被锁定,江苏消保委约谈10家航司
在线选座时,经济舱前排、靠窗、靠过道等舒适座位总是灰色不可选,要么需额外付费,这样的体验令不少旅客感到困扰。
“购票阶段锁座比例介于19.9%~62.1%之间,均值达38.7%。”江苏省消保委近期针对机票锁座开展的专项调查结果令人惊讶。
这意味着,当消费者购买机票时,近四成的经济舱座位已被航空公司锁定,无法免费选择。
11月21日,江苏省消保委线上约谈了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航、海南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山东航空、四川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10家国内主流航空公司。
要求它们就机票锁座问题进行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
01 调查结果
江苏省消保委通过线上消费体察、协议文本分析等方式,对10家航空公司进行了深入核查。
调查显示,所有被调查的10家航司经济舱均存在锁座行为,无一例外。
锁座比例因航司而异,其中春秋航空、深圳航空超过半数的经济舱座位被提前锁定。
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的锁座比例处于40%-46%的较高区间,而吉祥航空相关航线锁座比例相对较低,不到20%。
从锁定座位的区域来看,航空公司高度集中于经济舱前排、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
仅开放中间区域、机尾等舒适度较差的座位供免费选择,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02 运作机制
锁定座位的运作机制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纯锁定不可选座位,这类座位在选座页面中多以灰色、上锁图标或禁止图标显示,消费者无解锁渠道。
二是权益兑换类锁定座位,这类座位需通过航司指定的积分、里程或优选券等权益解锁。
调查还发现,四川航空、山东航空、春秋航空3家航司的选座页面上,不可选且无解锁渠道的座位未明确标注是航司锁定还是已被其他乘客选走。
这种标识模糊、选座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使得消费者无法判断不可选座位的真实状态,弱化了消费者对座位信息的知情权。
03 变相付费
锁定的优选座位主要依赖会员积分或里程兑换,但非会员或偶尔出行的消费者缺乏积分累积渠道,只能被动接受普通座位。
部分航司进一步增设付费路径,开放积分/里程付费购买座位,实质将“基本座位选择权”拆分为付费服务,变相提高旅客的出行成本。
例如,厦门航空的锁定座位按等级划分为优选座位、首选座位、标准座位三类,分别对应2000积分、1600积分、1000积分的兑换门槛。
若消费者选择通过付费购买积分的方式解锁这类座位,需在经济舱基础票价之外,分别额外支付400元、320元、200元。
四川航空则更为直接——若消费者想选择经济舱第一排座位,系统显示需支付3000里程,同时跳出“里程购买”选项,消费者可花费450元购买3000非定级里程,方可解锁该座位。
04 信息不透明
江苏省消保委在调查中发现,航空公司信息不透明且解释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部分航司选座页面标识模糊,购票时未显著告知锁座规则与收费标准。
客服回应则多显牵强,常以“保障安全”、“系统默认”等为由,与“高比例锁座、付费即解”的实际相悖,无法提供合法合理依据。
航空公司协议文本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也是问题之一。
这些条款未以显著方式详细告知锁座规则等关键信息,按会员等级、付费能力划分座位,对座位资源进行歧视性分配。
同时,赋予航司“单方调整座位”的绝对权利,未设置异议渠道及补偿机制。
05 公共服务属性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航空运输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消费者购买机票后,即与航空公司建立了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依法享有包括选择合适座位在内的基本服务权利。
当前部分航空公司将本属常规服务范围的座位通过锁定方式进行收费的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企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第一责任人,任何商业模式的创新都必须建立在守法诚信与公平交易的基础之上。
各航空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起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优化服务规则,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
06 整改要求
江苏省消保委就飞机票锁座问题的整改工作,向各航司提出两点明确要求。
一是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选座规则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解决“锁座范围过度”问题。
取消付费或者所谓“积分兑换”等形式的变相付费选座模式,确保免费可选座位数量合理、分布均衡。
仅保留出于“特殊旅客座位预留、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目的的必要座位锁定,不得将普通经济舱基础座位大比例纳入付费范畴。
二是对于协议文本中存在的涉嫌“锁座”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梳理和修改。
不应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将航司的“权利”限制在合理且透明的框架内,并对应其应尽的告知义务。
春秋航空、深圳航空的锁座比例甚至超过了50%,意味着旅客在选择这些航空公司的经济舱时,超过一半的座位需要额外付费或使用积分才能选择。
而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的锁座比例也高达40%-46%。
江苏省消保委要求10家航司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
后续将持续关注各航司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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