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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座椅破损夹伤顾客,商家以“不知情”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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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9 05: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餐馆座椅破损夹伤顾客,商家以“不知情”拒赔是不合理的,也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定期检查和维护店内设施,包括座椅等,这是其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商家确实对座椅破损“不知情”,但因其未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在正常使用座椅过程中受伤,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杨女士在餐馆用餐时因座椅破损被夹伤手指,餐馆经营者以杨女士“未及时告知”为由拒绝赔偿。法院最终认定商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全额赔偿杨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此外,消费者在就餐时若因设施缺陷受伤,应第一时间拍照取证、保存医疗票据,并通过视频或书面形式留存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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